本人2009年8月28日入职,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留单位工作,该公司直到2010年9月1日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要如何要求赔偿?
答:从09年10月至10年8月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2011-02-28 22:19:18
1年内的部分,可以主张2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2011-03-01 1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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