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这样一个事件: 在母亲在世时因为没有厨房,于是小儿子将一间房子以500圆的价格卖给其母,由于母亲没钱支付便是由大儿子支付了500圆钱,问在母亲过世后,该房子是属于大儿子还是小儿子的?
房子肯定是有产权证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 由5个子女共同继承
2008-03-11 14:50:31
你好,该间房屋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母亲,则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如果不是,则属于产权人.
2008-02-19 20:43:55
但是由于房子是很久以前修的了,那时根本就没有什么产权证的,那这样有应该如何判?而且还是五个兄弟姐妹,是不是应该由这五个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2008-02-21 13:40:13
您好:如果该厨房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那么母亲一直在使用则应视为其财产,母亲去世后应有其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当然,大儿子因为支付了500元,可以此为由要求多分份额。
2008-03-15 09:36:57
由于房子是很久以前修的了,那时根本就没有什么产权证的,那这样有应该如何判?而且还是五个兄弟姐妹,是不是应该由这五个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2009-02-19 1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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