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张三开一公司,( 爸爸百分之八十股份,张三百分之二十股份),爸爸是法人代表。张三伪造爸爸签名到工商局将股份改为( 爸爸百分之二十股份,张三百分之八十股份为法人代表),并卷走公司财产后被公安抓捕,爸爸年老多病委托李四管理公司,李四和爸爸签了协议把张三退出的公司的钱转到李四的公司保管,后来爸爸叫李四还钱李四不还,现在张三还在羁押状态还没判决,工商局登记还是( 爸爸百分之二十股份,张三百分之八十股份为法人代表),我爸爸向法院起诉李四,要回公司的钱,开庭时,李四提出我爸爸已经不是法人代表,没有资格代表公司起诉李四。法官要求我爸爸提供公司委托我爸爸起诉李四的委托书,请问法官的要求正确吗?
你好! 如果是按你所述,张三卷走的是公司的钱,所以应该是退还给公司所有。所以你爸爸要求李四返还保管的财产时应该是要求返还公司的财产,所以应该是公司的名义起诉。 你爸爸可以用公司的公章加盖委托书来委托你爸爸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2009-05-25 17:27:34
依据你爸爸只是授权李四管理公司的证明,实际所有权人还是你爸爸,你爸爸有权以个人的名义起诉李四还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5 22: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