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你好,我们的房屋是1983年建成的属于直管公房,现在开发商准备拆迁,发了一套文件,我们不懂法律,但是感觉文件处处都是维护开发商的,而且还在最后附加了一条,不搬迁者实行强拆,我知道我们没有产权但是已经居住了20几年了,以前也找过房管所希望买下产权,但是房管所的不卖,现在拆迁的时候又不估计我们,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的房屋现在的使用面积不足25平方米,户口上有3个人,那直管公房的市民的最低居住面积应该是多少呢,还有对于直管公房的法规究竟是怎么样的呢,真的国家会不估计我们的问题吗,想拆就拆吗,开发商说的先住进安置房,以后房屋怎么样以后再说,那我们都已经搬进去了,什么也还是没有,现在的房屋又已经被拆除了,那不是开发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吗,我想请老师帮帮忙,我真的是这方面的法规一点都不知道,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