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单位团购的房子带车库,当时是和该楼盘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因为车库没弄好,所以只有口头协议(卖主说他们单位其他人都是一样的),当时开发商还开具了2张收据,一张是房子的首付款,一张是车库的首期款(车库是独立产权的,但是收据上只写有付款人、金额、车位号,但未注明订金等),并口头协议当车库可以发售时会通知我并以6.6万圆价格卖给我,因事情比较多,所以这个事情就放下了,一直等开放商方面的通知,但是开发商一直没通知,09年去问开发商的时候,告知原定车位已经被卖给他人,如果要再买车位要以现价9.5万圆购买,因我损失了差不多3万圆,请问,我该如何办才能尽量减少损失?开发商有责任补偿我的损失吗?
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6 16: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