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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报酬和押金的问题 ?

咨询者 : fa169349 - 湖北     时间 : 2011-03-02 00:14:5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美发行业的一名经理 因年前请假回家相亲结婚 请假时间是2011年1月21日 我的工资核算方式是底薪+劳动提成+店内总业绩提成 也就是说我一月份工资是21天 底薪三千 21天工资应该有2100元 劳动提成是1300元 加店内总业绩提成270000*0.015=4050元 加起来应该是7450元 可我因婚姻出了问提 然后延迟了假期 于2月25日才回店里上班 可他工资只发了我一千三 公司说因延迟了时间 扣掉了 请问 我还可以通过法律追回我的工资吗 另外我还有四千的押金在店里 拿得到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押金应该能拿回来了,工资要看情况

2011-03-02 07:09:27

曾能武   [湖北]    13886150830

单位不得收取押金,同时,你还可以主张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2011-03-02 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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