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孩子22个月(到2011年5月3日 两周岁),男孩。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纷争,而且婆婆有精神问题(现在才发现),结婚之前不知情,我现已起诉离婚。我没有固定的工作,现在外打工。孩子于2010年3月份买了一份人寿的保险,每年2000元,交20年,现在已交一年,保险受益人是我(女方)。 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对方付抚养费。(其实也不一定非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做出让步) 请问:1、如果法院传唤男方,男方第一次、第二次不出庭怎么办?(他们认为孩子现在他们家抚养,大不了拖个一年半载的,等孩子大了,法院依法判决的时候有利于男方)现在我家已经为了我的事情闹得人心晃晃的,尤其是我爸爸,自己的生意基本不做了,如果拖下去,对我是越来越不利,我想尽快结束这件事。 2、孩子的保险怎么办,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选择不再续交,离婚的时候怎样分配? 3、之前我带到男方家里的嫁妆、以及孩子出生时送的东西,应该怎么分配? 4、如果我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的母亲(有精神问题)耍赖,来我家闹,怎么办?
1.如男方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2.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嫁妆为婚前个人财产,收的东西为共同财产; 4.发生时报案。
2011-03-02 08: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