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有一份关于解除合同之后的相关事宜,急需想了解,谢谢!。店面合同租赁期为2006--2010年止,由于商业城倒闭,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和同,双方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写出有关甲乙双方的费用问题,但乙方还欠甲方的一些租金没付(没付是因为甲方开始承诺了付这么多,后来又反悔不肯收,他一时疏忽了,先解除合同,再谈费用的事情,所以甲方没有收到这笔租金。请问按法律的角度上看,合同解除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要租金吗?
一般解除合同应写明此前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双方债权债务。但未写清楚,并不表明该债消灭,只要您有证据证明该债的存在,仍可追偿。
2009-05-26 14:58:20
拖欠的租金属于债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6 15:37:00
有权。
2009-06-06 14: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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