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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纠纷?

咨询者 : michaelyuzhang1123 - 北京     时间 : 2009-05-26 14:58:2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的故事是这样的,希望您的回复会对我有帮助: 我是一名在澳大利亚的留学生,一直与女友同居,第二年的时候我买下一家店铺,后来由于手上有了很多现金流动,没有砥柱诱惑同女友一起去了澳大利亚的赌场。后来发现原来女友的赌瘾很大,也输了很多钱,我出于想安慰她就写了很多欠条给她,但谁知道后来她竟以次作为证据来起诉我。(起诉的金额大约在100万人民币)在中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起诉的。经自2008年5月13日开始审理的案件于2009年5月21日判决我需要赔偿所有费用。 但是,借贷事实并没有发生,而我是被冤枉的。 在当庭审理的时候,发现原告她的钱都是从地下钱庄汇出的(由原告当庭笔录为证),而且汇出的金额,已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我作为被告当庭提过她有诈骗嫌疑。但这些都没有在判决书上进行公开解释。 事实:在2006年时,我家里为了以后结婚提前给我买下一套房产。因此次房产已被她保全。 希望在此可以得到大家的支持,并希望大家可以给我一些建议!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一般情况下,书面借据应作为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必要要件。但特殊条件下,除书证外,还 应考虑实际生活中与书证发生各种本质联系的其它法律事实,综和判断为宜。

2009-05-26 15:13:1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借贷行为不存在,你可以拒绝偿还。 2.她有诈骗嫌疑,你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 请与魏律师联系,为你办理此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6 15:34:2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书证的效力很高,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

2009-06-06 1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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