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签的一年的租期,房租是交三押一的,当时看房时屋里有种古怪的味道,很难闻的,房东说是做饭的味道,住进来半个多月了,可味道还有,和房东商量他一直说他们以前就是这样住的,等我住时间长习惯就好了,张贴出租信息时说有简单家具,可搬来后连个凳子都没有就只有床和两张桌子,和房东说他一直在拖,后来干脆说让我自己买,再商量他就说你买来我给钱,我说他在忽悠我,就想退房,他说房租交了三个月的你要注满,否则没钱退,我要是退房的话,能拿到自己的钱吗?注满算违约金呢?签合同时里面没涉及到违约的处理。
具体要看合同对出租房屋的配置要求如何约定: 1、房东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约定的设施,可以要求房东继续提供,未提供的期间可以主张减免相应租金。但这不构成根本违约,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2、若你愿意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若未具体约定违约金时,解除合同按照行业惯例是以押金作为解约的代价。 请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2011-03-02 1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