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法院判给我宅基地上十间房中的四间, 宅基地权证上的名字是前夫父亲即老公公的(已去世}, 现因房屋破旧不堪, 我想把宅基地上的属于我的房屋翻盖一下, 房屋已拆除, 但前夫阻挠我盖房, 说宅基地是他父亲的, 我只能住判给我的旧房子, 而不能盖新房, 使我面临没有住房的危险, 目前我该怎么办? 请您们帮我.
你前夫无权阻挠你建房,因为你对其享有产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建房,并且排除妨碍。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6 21:51:52
你那儿翻盖房子要拿建筑许可证吗?也就是说要批准吗?如果要,你将房子拆除之前办了手续吗。 如果你那儿不要办手续或者是你已经办了手续,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09-05-26 1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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