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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这样的离职协议书有效吗?望各位回复 谢谢了!!?

咨询者 : fa184501 - 广东     时间 : 2011-03-02 13:35:29    状态 : 已解决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且乙方申请离职,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同等遵守: 1、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把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纪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和乙方交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所有纪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乙方离职后3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乙方应于2011年3月1日之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此后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或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包括察看乙方的住所的房屋租凭合同或房产证和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的配合。 6,乙方同意将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保障金,待到2011年3月1日甲方落实乙方新工作情况后在发放给乙方,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拒绝支付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提成。 二、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一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三、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本协议产生纠纷者,双方可向纠纷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中甲方是那家工厂的老板 乙方是我本人 下面都签字了 我已经签了这份协议,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我最后一个月的提成没发 然后也没有给我任何的补助?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邓妍   [天津]    13032223385

2、乙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乙方离职后3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乙方应于2011年3月1日之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此后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或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包括察看乙方的住所的房屋租凭合同或房产证和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的配合。 6,乙方同意将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保障金,待到2011年3月1日甲方落实乙方新工作情况后在发放给乙方,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拒绝支付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提成。 这几条不合法,企业可以限制你2两年内不到同行业就职,三年不合法。 另外,企业应在离职后每月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不支付,你有权去同行业。但保守商业秘密是你的义务。

2011-03-02 13:31:59

程建锋   [广东]    13751135696

该协议是不平等条款,而且里面有些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违法的条款,是无效的条款。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等。

2011-03-02 1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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