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律师您好! 楼上装修,由于工人晚上水龙头没有关好,导致水漏到我家,给我家的灯和墙面造成损失,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请问 1.我们的损失谁应该赔偿?是楼上的装修公司还是业主? 2.如果我们起诉的话,是起诉业主还是装修公司? 3.如果我们起诉,他们应该怎么赔偿我们的损失? 非常感谢!
tangeh : 装修公司和业主是加工承揽关系。装修公司是承揽人,业主是定作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赔偿。你应起诉装修公司。但是定作人即业主对装修、指挥或者选任装修公司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业主有上述过失,你可以将装修公司和业主列为共同被告。 你可以要求你们赔偿你的修复费用,也可以要求他们直接将你的房屋恢复原状。 刘宝玉 2009年5月30日
2009-05-30 0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