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时将物品放在超市的寄存处,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我的物品被窃。超市答应赔偿,但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我的物品价值。我想要咨询的就是: 1、我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是否存在时间限制,就是说我必须在事发的多少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就视为放弃,还是我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假设无时间限制,我能否等公安局破案后根据口供再要求超市进行更合理的赔偿?
1年诉讼时效。
2011-03-02 17:23:19
最多一年的时间
2011-03-04 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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