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2.1入职,05.11公司才给我买保险,(最近一次合同签定时间为:2008.1.1-2010.12.31。)我于09.4离职,现我要求公司补02年1月至05年11月的保险,我去了劳动监察,他们说超过了2年的时间了,不能受理,我应该怎么办?本人很急,希望您能尽快给我指点,万分感谢!!!
劳动监察, 说超过了2年的时间了,不能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
2009-05-27 13:35:32
1、如您从在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应由公司补交所欠社会保险费(包括您个人部分)。 2、如公司不同意,可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督办。不理可告该机关。
2009-05-27 13:38:56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7 1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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