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里人串门的时候去了一个本来就不协调的人家里,想帮着劝说不要离婚,结果刚进门,人家男方二话不说,就骂起我们来,就拿着铁棍子追着打我,我在2个人的攻击中被打碎肩胛骨,住院14天手术钉进3颗钢钉固定骨头碎片,出院后做伤残鉴定为轻伤,结果打我们的男方有一人头上缝了6针,没其他病症,无住院,警察录口供的时候却说是我打的,其实但是是另外一个60岁得老人帮我打了他,我没打,有人证4人,现在他也做伤残鉴定去了,应该是托了人了也判了个轻伤,现在等警察处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怎么判?
你好! 有证据证人证明你没有打伤他人,你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方将你打成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欢迎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02 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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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23: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