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5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现在要辞职,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但手上还留有很多加班单,有07年08年09年和10年的,现在跟公司结算加班费,是按我现在的工资结算,还是按当时的工资结算,比如说07年的按07年的工资结算,08年的加班单按08年的工资结算?还请多多指教. 还有一个问题,08年公司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当时我跟公司签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合同,并按了手印,现在要离职了(还在办理离职手续),可以让公司重新补交吗?补交有什么规定吗?
1,按当时的,08年以后的可主张双倍; 2,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2011-03-02 19:59:1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