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初借钱给我的朋友,有欠条的。之后不久这个朋友因医疗事故意外死亡。我听到消息后找他的儿子要钱,他的儿子不肯给钱。当时死者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死者家生前留有一工厂,不过在2008年该工厂的法人已改成他的儿子的名字,但我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工厂的净资产是死者而不是他的儿子,也就是说该工厂是死者的遗产,只是将法人名字改成他的儿子。我将死者儿子告上镇法院,镇法院受理后判决将死者的遗产拿来偿还。判决书到达执行局后,执行局认为上述所说工厂就是该死者的遗产,可以执行。可现在被告死者儿子拿出与死者在2008年的分家书,向县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该分家书在镇法院庭审时并没有出示,而且庭审记录中显示被告承认与死者没有进行过分家,也没有分家书,因此县级人民检察院没有受理。现在被告通过关系以该分家书向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目前中级人民检察院已经给我下达抗诉书,要求驳回县级法院进行重审。我手上除了上次庭审记录证明外,没有其它的证据。我们还有胜诉的把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