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南京转租了一个门面,转租费用用了六万,还有装修费用总共用了二十多万,当时和房老板是签了一年合同,我想签三年他不让,我以为他是想明年提高房价,所以也就答应暂时先签一年,再续签就是,过了几个月,他说合同到期他就要收回房子,这样我的利益就有了很大的亏损,请问有什么办法帮我吗?
应当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2009-05-31 07:14:20
2009-07-25 21:26:39
以你们的租赁合同为准,如果有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追偿。
2009-06-11 1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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