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南京转租了一个门面,转租费用用了六万,还有装修费用总共用了二十多万,当时和房老板是签了一年合同,我想签三年他不让,我以为他是想明年提高房价,所以也就答应暂时先签一年,再续签就是,过了几个月,他说合同到期他就要收回房子,这样我的利益就有了很大的亏损,请问有什么办法帮我吗?
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起诉赔偿你的损失即装修费和转租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31 08: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