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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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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下面的赔偿金等要求是否计算正确?

咨询者 : fa186482 - 广东     时间 : 2011-03-03 11:27:29    状态 : 已解决



这是一位律师为我写的起诉状,法院以开庭几次了,现在还没判决。就赔偿金等方面的计算是否正确,不正确应怎样计算。请魏律师尽快答复,谢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XX,男,身份证号码: 被告:广州市XXX食品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 诉讼请求: 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拖欠工资人民币6484.50元(2009年1月份工资4323元+2月份工资2161.50元); 2、拖欠工资补偿金人民币1621.13元(6484.50元×25%); 3、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5日双倍工资人民币54037.50(4323元/月×12月+2161.50元);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90783元(4323元×12×150%+4323元×1.5×2); 5、失业、医疗保险赔偿金人民币30960元(860元/月×90%×20月×2); 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183886.13元。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96年3月1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任职采购员,2003年5月始担任厂长职务至今,原告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尽力尽职,为被告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被告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原告办理社保,原告月工资收入4323元。 2009年2月15日,被告无故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且拒不结算、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09年3月11日原告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9年10月9日广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花劳仲案字(2009)7号仲裁裁决书。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此具状,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如上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跃坤   [上海]    18201808898

至于正确与否,需要看你的证据而定。律师工作很细致,你应该相信证据的律师。

2011-03-03 13:00:40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1\没有看到相关证据情况就你的请求来看,你的律师已经穷尽全部心力为你服务,只要是能够主张的全部主张了。 2、但是提出赔偿过多,虽然不需要交诉讼费用但往往导致相反的结果。 3、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在广州肯定是驳回诉讼请求; 4、第一项和第四项需要看证据情况,而且第四项就是成立也计算的过多了。 5、综合法官的心理情况,你应该能够得到支持的是第一项的部分,其他的都应该驳回。 6、你的案件完全是律师在理论和实务之间进行尝试,希望你能够理解。 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2011-03-03 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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