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但该公司无 自有施工队伍,公司一直的做法是把工程劳务分包给其它施工队(一 般是自然人即包工头);A为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某项工程 的各项事务,具有选择施工队的权力,但关于工程施工费的结算标准 和支付方式等问题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A无权参与。 现A想自已组建施工队承接公司的工程劳务分包业务,A可以为工人 垫付工资、购买必要的施工工具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请问A要怎 样做才能避免法律上的风险!谢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11-03-03 14:38:42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施工对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因此导致95%以上的工程都是挂靠的,否则无法接到工程,因此你必须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以有资质的单位的名义成立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如有需要本律师可以为你介绍收取挂靠费用比较低的企业。 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2011-03-03 14: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