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因为该房是房改房的原因并未及时过户,后因原房主儿子欠下债务无力还清导致其一家搬走,直到最近才找到原房主,经过交涉原房主同意过户。但该房房证是房主夫妻二人共同署名,且其妻子已过世,过户问题非常繁琐(原房主儿子始终未曾找到,原房主有一子二女),是否可先和原房主签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并公证,请问这样有法律效用吗,如果没有,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谢谢
协议有效; 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
2011-03-03 15:45:10
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3-03 15:49:08
有效,也可以起诉
2011-03-04 1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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