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14那日,我去给同学家拜年,我本人是唐山人,我同学是石家庄人,正月14是我同学的的生日,到了下午他开车去送我半路出了交通事故,我同学开的车 两死一伤,就我本人没事,请问我需要负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或者说是出钱之类的。死者哪两家现在要起诉,我需要负担什么责任么
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为准,你应该没有责任吧
2011-03-04 10:20:42
你没有责任
2011-03-04 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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