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因房产买卖问题,与王某发生争执,于2009年诉至法院,2009年3月份,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我购房款项20000元,后几经催要,并且申请法院执行,但是王某总以各种理由不付款,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现在我想要求王某付款,除了20000元房款以外,我还可以索要利息吗?那么利息又该如何计算呢?谢谢!
法院判决书理应当写明的。延期履行,要双倍支付利息损失。
2011-03-03 19:59:36
提醒你 实在要钱费劲 可以申请法院拘留他
2011-03-03 22: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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