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欺骗和吓唬下和前妻签订了一份完全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但是又没有他们欺骗、吓唬的证据,现在想要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在家人看协议书的时候发现协议书上并没有民政局的公章,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要重新签订离婚协议。或其他办法?
协议是双方的,不需要民政局的章,但需在民政局备案;如对财产处置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2011-03-04 08:00:16
离婚没有
2011-03-04 08:04:02
你们是否已离婚,民政局的公章不是本合同有效的关键。除非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证据,或其他的违法情况,建议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律师。
2011-03-04 12:14:52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2011-03-04 17:09:5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