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定某个公司上班,没签合同。结果我不想上了,要辞职,老板让我赔偿他一千块钱,还把我的衣服和手机都拿走了。请问他这属于什么行为?我要怎么做才可以?
向劳动部门反映
2011-03-04 07:53:41
公司行为违法,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1-03-04 1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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