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12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前我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1月17日,女方哄骗我签了一份协议: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婚后我发现女方有骗婚嫌疑,但苦于没有证据。近期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按协议分割房屋。 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女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后,将她个人银行卡中的钱取出,说是单位公款,法院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婚后女方银行卡中的存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一、你们所签订的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合同的效力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二、婚后女方的存款,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1-03-04 08:59:08
你好,关于协议效力问题,如存在欺诈等,可以申请予以撤销;婚后女方的存款,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取决于证据以及具体操作。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谈。
2011-03-04 20:16:2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