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1月竞得拍卖公司拍卖的房产,成交交清款后,请求交付标的,一直未交付。2006年11月房产被再次交易,2007年2月房产被再一次出售。我手执成交确认书,只能看着这些,却无可奈何。2007年5月委托方给拍卖方下发一撤消我当时拍卖房产的通知。我该怎么办
你的问题不复杂,但是你没有说清楚。成交交清款后,请求交付标的,为什么不交付啊?如果房屋不在了,你只能要求货币补偿。
2011-03-04 17:20:09
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2011-03-05 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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