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05年毕业的,毕业后到湖北某企业工作,当时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签完公司并没有给我们,而是我们手上拿到的一份合同是复印过的,不是原稿,公司口头上说是6个月为试用期,当时我走的时候还属于试用期内,现在我想要回我的户口和档案,原来的就业单位不给,说要我交1万多的违约金,之前和我一起去的同学相继都慢慢走了,他们离开的时候就有要户口和档案,公司就说要交违约金,所以我走的时候没有递辞职报告,只是向我的直接领导说了一下! 他们说这个违约金是我签的三年合同里面把这三年的工资全部扣了,这就是他们所谓的违约金。请问我要采取什么办法来拿回我的户口和档案,真的要交那万把多块钱吗?谢谢
劳动法规定你们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3 11: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