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一单位建造办公楼,共五层,一、二、三层为自己单位办公用房,四、五层为住房对外出售,因该单位领导和我是朋友,我也买了一套,开的盖有单位公章的收据,当时该单位称以后给办理手续,现我们找单位要手续,单位称手续办不下来了,请问我们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1)、如退还给该单位是按原价还是现在的价格。 (2)、已经装修过的单位是还要承担装修费用。 (3)、如单位不退是还可以起诉请求法律保护。
我认为: 1.可主张按现价或按原价并赔偿损失。 2.要承担装修费用。 3.可起诉。
2011-03-04 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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