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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不符合合理性原则要求,该如何诉讼??

咨询者 : glory00me - 北京     时间 : 2009-06-01 08:12:44    状态 : 已解决



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聘公告要求是财会专业,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是经济与行政管理,有中级会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考试差一门成绩不合格,报名初审时,招聘方认为是符合条件的,经过多次电话咨询,人事局都说是符合条件的。招聘要参加会计专业考试,成绩93分,在资格复审时,人事局却说专业不对,我认为自己的专业条件实质是符合设立招聘条件的目的的,对方认为专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要求。请问该主张是否能实现?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初审时招聘单位已经认为是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复审时却提出专业不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1 0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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