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一共5个人子女,其中四个和另外一个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把母亲的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四个放弃继承房子的权利,并不负责老人的赡养,得到房子的那个子女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并把此协议拿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请问这份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放弃继承权利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这样的协议因为不合法公证处是不能给办理公证的。
办理了公证也是无效的。只是免除赡养义务的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可以收回房屋。
2011-03-05 1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