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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咨询者 : fa187948 - 河北     时间 : 2011-03-05 14:14:01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一共5个人子女,其中四个和另外一个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把母亲的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四个放弃继承房子的权利,并不负责老人的赡养,得到房子的那个子女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并把此协议拿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请问这份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2011-03-05 12:47:26

王献锋   [北京]   

放弃继承权利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这样的协议因为不合法公证处是不能给办理公证的。
办理了公证也是无效的。只是免除赡养义务的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可以收回房屋。

2011-03-05 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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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可以放弃,即对继承房子的权利可以放弃,但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却不能免除。因此,该公证书不完全具备法律效力。

2011-03-05 13:21:19

孙金刚   [天津]    13682161432

可以撤销以前的附条件协议,具体可持资料与律师面谈。

2011-03-05 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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