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铁路物资,有部分物证,事隔18年举报,按现行法律还追究盗窃人的法律责任吗?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说的盗窃数额达到所在地省法院规定的判处无期徒刑的数额标准,则应当可以追诉。反之,则不能追诉。
2011-03-05 13: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