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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救救我吧?

咨询者 : fa188005 - 山东     时间 : 2011-03-05 13:43:00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5月我进入公司,我在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汇款6700元,结果对方没给发货,经联系对方只是口头答应退款但迟迟不退,干脆不接电话。现在我干够了,要离开公司,公司让我拿6700元再走,这怎么办?招聘时,公司说试用三个月,结果半年了都没给签合同,更别提保险了,所以我要辞职,我打了辞职报告就走可以吗?这事正在发生!急!在线等……呜呜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王献锋   [北京]   

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可以辞职,也就是说你提出辞职后还要继续工作满30天。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让你承担6700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2011-03-05 13:33:13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可以辞职,也就是说你提出辞职后还要继续工作满30天。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让你承担6700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2011-03-06 0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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