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六月毕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10年12月开始在西安某公司实习,实习三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现在需要给学校寄回三方协议,故需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但是公司要求备注必须最少在公司干满两年,并且公司有权随时解雇,请问这份协议上的备注是否合法?我是否必须执行?协议是否在毕业生拿到毕业证之前有效?
您好,劳动关系双方具有自由选择权利,公司可解雇您,您也可以选择辞职。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则双方都可自由选择,与协议时间无关。您在辞职时只要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便可。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2011-03-07 10: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