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从上一任承包人和水库管理所处租得一水库农家乐并投资20万元装修、改建、绿化、今年2月份被另一公司以拥有产权(1999年持有房产证)为由以“反还原物”侵权,将我告上法庭。 请问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答:根据与上一承包人和水库管理处签署的协议要求其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法院将上述两个人追加为第三人。
2011-03-06 09:57:07
根据实际情况寻找证据并向法庭提供以便证明你的观点
2011-03-06 10:04:55
可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2011-03-07 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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