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您你下,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06级英语专业本科生,于2010年毕业,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按教育部的规定可以参加英语专业八级的考试,2010年也就是大四的时候有一次机会,然后第二年有一次补考的机会,第一次机会考试我没有通过,报名漏参加了第二次机会,也就是2011年3月5号,但是由于我的班主任的大意疏忽把我报了,使我不得参加最后唯一一次的考试机会,使我与八级证书终身无缘,请问我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状告学校侵权,要求给一次考试的机会。
2011-03-06 1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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