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年)和我的母亲08年春节在舅舅家吃酒席,席上一位亲友(成年)因饮酒过多导致的肝中毒而死亡。而我们两人在酒席吃到一半时便已离去,事发后第二天我们才得知此事!且我们两人席上并未饮酒。09年6月2日法院判我家赔偿共计人民币61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因为事发是在我们离去之后的,且我们并未饮酒!谢谢!
亲朋相聚饮酒过多造成死亡的民事赔偿问题,要看同席的亲朋是否存在对死亡人的劝酒问题。如果劝酒,应当对死亡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判令你们赔偿,要具体分析,若你们没有劝酒,该判决就是错误的。若是一审判决,应当尽快提起上诉。 沈阳-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6-02 13:45:18
这种情况下,一般由酒席的举办者和劝酒者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和你母亲未对死者进行劝酒,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2 14:46:18
第一法院判决你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应该你或者你母亲; 第二判决的依据是你或者你母亲对那位饮酒过多致死的亲友有没有过错,通俗的将就是你们在席上有没有劝酒的情形。如果有劝酒的言行的话,说明对造成饮酒致人死亡后果有一定得过错,应该依法承担一定得赔偿责任。至于是不是你们离去以后才发生的及你们幷没有饮酒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免责。
2009-06-02 1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