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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fa188662 - 内蒙古     时间 : 2011-03-06 15:54:19    状态 : 已解决



工伤鉴定为7级,未解除结业劳动合同, 企业应该给予怎样的赔偿, 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外, 还有什么赔偿, 由谁进行赔偿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邓赞林   [湖南]    15073829368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3-06 16: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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