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家庭贫寒,于1987年我还未滿十八岁,父母把我嫁给比我大十多岁且还离过婚的男人,户口也迁至其家,但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八岁了。因感情一直不和,于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已滿13年。象我这种情况:1、属事实婚姻否?2.事实婚姻应如何解除?3如不属事实婚姻我能否结婚?总之,本人喝望解除关系,我不要家产,小孩由其自已决定。
1、1987年双方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 2、父母包办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3、你的上述关于婚姻和财产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2011-03-06 17: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