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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导致无法购房,是否属于买方违约??

咨询者 : fa188777 - 北京     时间 : 2011-03-06 19:18:5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在北京的外地人,2011年1月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房屋15条新政,因我在北京只有4年工作经历,不符合新政要求无法购房。现我想解除协议,但中介及对方卖方以我不履行合同为由,不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烦请各位指导,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来申请我的权益,这是属于不可抗力行为造成解释或者有其他的法理来支持我。多谢各位,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如完全因政策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定金和中介费,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解决。

2011-03-06 19:25:32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属于国家政策的改变,应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1-03-06 20:20:1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属于国家政策调整,构成不可抗力行为,你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应当向你退还定金和中介费。

2011-03-06 21:47:14

王晓营   [北京]    13810685603

属于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可以解除合同

2011-03-06 23:38:0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国家政策改变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你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要回定金和中介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07 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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