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北京的外地人,2011年1月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房屋15条新政,因我在北京只有4年工作经历,不符合新政要求无法购房。现我想解除协议,但中介及对方卖方以我不履行合同为由,不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烦请各位指导,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来申请我的权益,这是属于不可抗力行为造成解释或者有其他的法理来支持我。多谢各位,
你好! 国家政策改变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你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要回定金和中介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07 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