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1999年,结婚的,房子是2004年由公社分的,那会平房是我婆婆的房产,但公社也给我和孩子和他的住房面积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是写的我老公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请问这房子是不是共同的财产,我能得到房子的一半吗?
如果房产是你先生在婚后购得,你们又没有财产约定,可以要求分割。
2011-03-06 19:50:10
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在分家析产后,分得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011-03-06 20:03:23
是你们家庭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属于你的财产。
2011-03-06 21:45:15
你好! 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属于你的部分,但不是房产的一半。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07 14:08:24
你可以要求分割。Q Q1508661101
2011-03-07 1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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