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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遗产继承和赡养老人之间的关系 ?

咨询者 : fa188795 - 辽宁     时间 : 2011-03-06 19:41:14    状态 : 已解决



兄妹四人,两男两女,父亲去世,留下房产一处,母亲在世,将父亲的一半房产作价后,平均分配给兄妹四人,然后将房产单独变名于小儿子,母亲住到小儿子家,双方协议由小儿子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母亲的今后生活和生老病死由小儿子全部负责,有文字协议(但未经公证)。 可是不到半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小儿子提出不同意继续单独赡养老人,让老人回到旧房单独居住,由四名子女同时赡养,而且房名还不变回,意思就是想独占房产,还不想单独赡养老人。 请问律师专家,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原来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房名是否可以变回?如果不能变回,其他子女是否可以拒绝这种要求?O(∩_∩)O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不管怎么样,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小儿子改变主意,可以主张要原来继承应获得的财产。

2011-03-06 20:04:40

张俊杰   [辽宁]    15998252872

你好!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可以电话联系具体事宜。

2011-03-06 2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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