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熟人介绍,买了栋属于村委的房子,但地属于另一个村的。合同上也写了。地皮由我去购买。但他(买房的村委)和地皮那个村有份合约却没给我看。到我买付了钱都没给我。现在那地皮不肯卖了。我能通过法律手段把买房子的钱拿回来吗? 还有就是买房的时候写了合约。但村委一直没交房给我。按法律最多能赔偿我多少呢?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责任。
2011-03-07 08: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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