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我把伤者送到医院叫了押金,之后我也打122,之后我就没有去看望伤者。但是医疗费我没有耽误,不过伤者家属说我没有人性没有重视他们,要我额外赔偿有依据吗? 我没有答应,之后太忙,几次想调节,没有时间就耽误了,后来,他们起诉了我,我想知道我要付哪些责任? 谢谢
你好,不用担心,首先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才有你进行赔偿。依据法律的固定,你需要对于受害人下面的需要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依据天津市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2011-03-07 22: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