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担保(当时只是签字担保并没有提供房产作抵押),期限是三个月(10年11月),可现在借款人钱未还,但借款人还在,也承诺要还款(但没办法全部还清),这样的话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还款吗?如果法院要判决,我有一套房产(但房产是家人共有的)会不会也计算在担保人资产当中?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房产?谢谢!
一、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要看保证合同约定内容; 二、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特定情形除外)。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11-03-07 1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