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

咨询者 : 120882441 - 山西     时间 : 2009-06-04 10:45:37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请教你一个问题,现在公司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条款里面有一条我觉得很不合理,具体是这样的“员工在三年合同期限内离职的,公司将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的条款合理吗?我该怎么做?如果说双方都愿意解除合同的话,公司再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合理吗?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徐晋红   [山西]    13015472683

不合法,

2009-06-04 10:48:1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个条款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法规定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你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你现在应该拒绝与单位签订这样的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4 15:22:1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