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一家医院里当保安,只值夜班,截止事发刚好三个月。可前天晚上,父亲把院长的自行车给看丢了,父亲和院长还发生了争吵,争吵的原因很简单:院长说我父亲不负责,而我父亲却说冤枉他了。其实,我父亲这么说也有他的道理,是事出有因的。这家医院有前后两道门(一大一小),后门是通向厕所的,并且周围有一个破围墙,前门是供人们进出的。两道门之间的距离大致在25M左右,值班室在两道门之间,院长的自行车就放在值班室门口。当天晚上事发的原因是这样的:一人叫我父亲去开前门,开门之前自行车还在值班室门口的,可是开完门回来时,却发现自行车不在了。原来,在开门这个时间段有人乘机将自行车拿走并从破院墙翻了出去。这个破院墙一事,我父亲也给医院反映过,可他们并没有解决。可现在“丢自行车”一事,医院的解决办法是:要我父亲赔偿,拿我父亲的工资(500元/月)来抵自行车(2500). 我想问一下,这合法吗?
你父亲没有为单位看护自行车的法定义务,无权扣留你父亲工资,如非法扣留的话,你父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支付你父亲的工资,可以胜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4 15: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