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去年5月同男友协商买的房子,首付是用我原有的住房(我个人房产)出售支付的,男友负责还贷,买房时候,由于我原有住房还未过户,我是二套购房,买卖合同如果写上我名字,税收要多交,男友以此理由,没有协商我名字,所以房产证一直是他个人名字,但部分卖房付款转帐单,因为都是我卡内转帐,有凭证,但只是部分。我们10年11月结婚,11年1月出售该套房产,目前还没有过户,11年新年年初6,丈夫整夜未归,到婚前的外地相好那里过夜,我有哪个外地相好和我通话的录音,说了当晚的整个过程,也因此我要求离婚,丈夫离婚协议已经签字,确认支付我的首付房款28万元给我,但迟迟不肯和我办理手续,并且2月26日还爆打了我,我有短信证明给他吗的,也有拨打110的记录,但最终不忍心,挂了110的电话,没有报警,由于欠款都在他卡上,他以此要挟我不离婚,但也不让我过好日子,严重影响我生活和工作,总是喝醉瞎闹,我现在要求法律起诉离婚,可以成立他为过错方,尽快离婚并支付我首付款吗? 尽量邮件回复,不要电话,电话随时被他监视着。